2个小青年A和B因为个人纠纷和另一个人C打架,C断了2个手指,请问A和B如何判处?

2个小青年A和B因为个人纠纷和另一个人C打架,A带了刀子,打架时C慌忙间用手劈向A,被A用到挡住,因此断了那只手的小拇指和无名指。而此时B是在帮忙打C中,比如拳打脚踢。请问A和B分别会被如何处罚?

谢谢!

根据你说的还不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比如左手还是右手?),但至少构成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案件,这就不是处罚问题了,而是刑法问题。
A是主要伤害者这个无疑,但是B是否是起到组织的作用?如果是则为主犯。所以具体情况有待于正式确认,不会以仅实施了一般殴打而免于起诉。或者你认为是一般殴打,而恰恰司法依据伤情痕迹鉴定为具有严重的伤害性或者致命性(如击打下身、颈椎等),这个性质就会变了。
所以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是这里所能够看出来的。基本刑律你也能查到,但具体采用哪条刑律怎么判,取决于很多调查确认因素,本人配合程度,主从位置、法官观点等,这里是没法精确评估的。
但要通过这次的教训消退些年轻的火气,多懂些道理。这样就能长大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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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30
A故意伤害罪 依照楼上的条款处罚。
B以 殴打他人 做治安处罚(通常是行政拘留)
民事赔偿由A和B一起赔偿
处理好了来选最佳噶。 当然 你说的情况,A和B也是可以通过调解和C处理此事的,只是赔偿会相对多一些,好在调解处理的话,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追问

那B治安处罚会是多久呢?

追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上所说情况: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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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30
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追问

条款我也能找到。。。。
请问A和B分别会被如何处罚?能否详细些?多谢!

第3个回答  2011-05-31
A带刀,性质恶劣,3-5年。
B稍轻,拘留15天。
另外两人都要陪钱
第4个回答  2011-05-30
A B,构成共同犯罪,A 负主要责任,因为伤害是由A 直接造成的,B 的处罚可以相应的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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