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药出事责任问题

今天一位同事卖药,卖了一盒芬必得,导致顾客过敏。当时没有问题顾客有没有过敏,顾客也没有提出。之后出事,药品有提到的不良反应出现了,双眼红肿。

此时营业员需要负什么责任??公司有没有责任??如果出现大问题,公司的责任在哪里?问题不大的情况下顾客提出的误工,医药费?合理吗??

希望专业的网友帮忙解答下.分不是问题。
芬必得是属于OTC药,不是处方药。
山野柴胡回答的,牛头不对马嘴。我问的是法律责任问题。
说明书上应当记载药物禁忌和过敏。。。书上正好就是说了她的过敏.

因为是消费商品(非处方药),所以,可以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分析法律问题:
1.生产商,已明确过敏症状,及慎用提示的,相关机关认可并允许生产销售的,则药店做为经
销商不任何法律责任。
2.但如果涉及药品的过期、失效、变质、假药、无药品许可证等问题时,就司于
非法销售,应负全部责任。包含受害者的治疗费用等。
3.从本案例来看,存在以下事实:
1)药店并没有对患者开药的资质。如果是药店建议,并要求患者用药的,药店有非法行医责任。
2)如果是个人直接去买,则药店道义上,需要对购买者进行提示,但无此义务,因为说明书上已有合法提示。
3)如果药品虽有不良反应提示,但是不良反应过大,甚至影响到了患者正常生活,或后遗证,则药店有义务协助患者进行维权。
以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31
看看要是不是处方要,要是是的话药店要负责全部责任。要是不是的话那就不好说了。根据你的势力了。
第2个回答  2011-05-31
药品在出售时,应当有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上应当记载药物禁忌和过敏,患者服用后出现对药物不耐受,一般属于患者个体差异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抗过敏治疗。
第3个回答  2011-06-06
从你所述情况看,药店不承担责任,你要求药店赔偿不合理。
第4个回答  2011-06-01
过敏属於自身问题,这又不是药店开的处方药不能怪药店,加上药品说明上有说明各种不良反应,患者肯定有看说明的,不看你又怎知一次吃多少,一日几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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