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死缓和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以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还是终身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扩展资料: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您好,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不,要进行相应的变更。

《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0
死缓犯和无期犯人在被人民法院改为有期徒刑后,人民法院会将其该犯人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也会视情节改判的。
第3个回答  2011-05-21
不会,剥夺政治权利会随之更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4个回答  2018-07-16
死缓和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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