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个女孩一块合租的两室一厅的房子,由其中一个女孩负责跟房东承租。我搬进去的时候押一付三房租交给了那个女孩,由他统一再交给房东的。也就是说我连房东的面都没见过。我们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我只是跟那女孩口头承租的。到这个月的月底我才算住了两个月,我已经于5月20号搬出来了,现在我的位置是空着的,我想把它租出去,这样我就可以把押金和房租换出来,当然租期只有一个月。可是另外两个女孩不同意,理由是不能保证安全......总之就是不准我租出去。只能空着到六月底。我不同意,跟她要房租她又不给,说房租已经交给房东了。可当初我的钱是交给她的。所以现在我要请教一下,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的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有哪位高人懂请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了!!!!这件事搞得我很烦!
二楼的哥哥,不是我不想跟她们和睦相处,我上班离住的地方很远的,我现在住的地方离公司只有两站,我搬出来很正常呀。另外我空着的位置已经有好多人想租,即便是1个月,房客都找好了是在附近上学的一个女孩,很安全。钱都交给我了,但她们不让住。没办法我只能退钱给人家。我已经很忍让她们了。我就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租房这种情况或者说我也是一个消费者,法律会保护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