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 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援助

三年前由于地铁昌平线新建。我家面临拆迁。我父母于2000年离婚,05年最终审判得到了两间北房。现在是这样的,我们村里先给我父亲办的拆迁,他于两年前签好协议搬走。现在我家虽然也签了协议(价钱可以接受),但是协议写明我和我妈妈没有宅基地(应该是给补一个2分7的宅基的。但是就不给。我们也没有办法。)。也就是说是和我父亲按一家给算得。现在我想向我父亲要,如果他不给,我就准备起诉他。求相关专业人士给点专业的意见。
还有他不给,如果可以给我签一个解除父子赡养协议(断绝父子关系)的话我也是可以接受的。请问有这方面的法律协议吗?
求好心人帮助

  按照你讲的,你的父母于2000年离婚,离婚后终审判给你们母子两间北房,宅基地在两年前父亲拆迁搬走,被他全部占去,所以你们面临,拆迁补偿只有房产补偿,没有宅基安置。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以前离婚判决是有房产的,这房没有建在空中,是有宅基地,并不仅是房子所含的面积甚至含公共的出路、院子等大约是总宅基的一半,现在一拆迁你们的宅基蒸发了,这是不对的。但是,你父亲已先于将宅基占去,这并不是你们的过错,村集体愿意将全村都划给别人做宅基地都无所谓,但不能侵害你们母子的合法权益。现在说,宅基已经没了(前面别人占了),那是没有道理的。那属于村集体的过错,也不应你去要,也不好要。再说大队愿意划,多少跟你没关系,你仅确保你不少得就行了,关于父亲多得的,让他们去找,你别参与。
  另外你们所补偿的宅基或许不到2分7,应该申请小户型(两人份)的宅基,总要能盖房子。你们可以向妇联等部门呼吁一下,毕竟你母亲带着你也挺不容易。
  下面有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搬迁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农村村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村村民; (2)出卖、出租住房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又申请宅基地的; (3)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或一户多宅的; (4)村内有空闲地又占用农用地的; (5)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 (6)其他不宜批准的。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答案很清晰透彻,实际上就是这么回事。
可现在我们双方都签字了。我不想找大队要,那样很难。我们大队和政府是一起的,我们这里都有强拆6户了。我就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找我父亲要,可以吗?

追答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想通过一些其他途径来,弥补一下你的损失,村集体代表政府同你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并且对于你们这种情况相应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照顾,就是没有宅基地。有人建议你们去向你的父亲追偿部分属于你们的权益,你可以同父亲协商宅基地分你们一半,或按比例分配宅基,如果协商未果,你们可以提出诉讼,状告他采取欺诈方式骗取拆迁补偿安置,离婚判决中关于房产的分配就是证据。相信过程会非常曲折,不过有些利益是必须依靠努力才能争取到的,祝顺利!

追问

真不好意思 我想知道 这个我如果打官司请律师大概多少钱。他拿了大概120万,宅基地60万左右。我想自己弄,不想找我母亲了。所以我想知道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再次表示感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1
朋友,你和你的父亲的关系不是养父与养子的关系,不得解除父子关系。如果你和你父亲分家了,他应当把你应得的一份宅基地给你。万一不给,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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