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时定的是八级残,2010年重新定残是四级残,对于在2009年末结束的案子2011年提起再审申请,那么现在应当按照2008年计算伤残赔偿金还是依照2010年计算伤残赔偿金。
按照2008年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追答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这个时间限制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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