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哪一年计算伤残赔偿金

09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时定的是八级残,2010年重新定残是四级残,对于在2009年末结束的案子2011年提起再审申请,那么现在应当按照2008年计算伤残赔偿金还是依照2010年计算伤残赔偿金。

应当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5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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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9
  按相关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2个回答  2011-05-25
依照2008年计算伤残赔偿金。追问

按照2008年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追问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这个时间限制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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