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带家私家电的房屋,在租房期间内,灯泡等物品损坏应该谁负责维修和支付费用?

我是2011年1月找中介份租的一套3房家私家电都带的房屋,住进去不到1个月时间,灯泡坏了5次,水管破了2条,现在门锁也出现了问题!打电话给房东,态度差还表示不修理!让我自己找人修。之前就有找过水电工,他们再修理灯泡水管的问题的时候就说房东购买的产品质量太差,所以导致频频损坏。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提出:在居住期间内,屋内家电等自然损坏的,由承租房积极配合房东修理,如果延误时间而造成房东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损失。那么我想请问,这个所谓“积极配合”是表示以后家里的东西损坏了都有承租方交付维修费用还是房东呢?

自然损坏的当属房东出维修费用,所谓积极配合,是指租房的人配合房东维修,比如在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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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6
易坏的东西是承租者负责。不易坏的东西是由双方看情况商量。
房东不想淘钱,所以房东就不理。
“积极配合”处理后,那钱大多还是租者自己淘腰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14
按合同来说,你的合同有漏洞,必须注明一条,假如房子是承租方损坏的,当由承租方交付维修费用,但是假如是自然损坏的,当由出租方承担维修费用。但是,按照你所说的,根本就没注明这一条,而是所谓的“在居住期间内,屋内家电等自然损坏的,由承租房积极配合房东修理,如果延误时间而造成房东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损失。”--根本就没说具体是让谁出钱维修,“积极配合”这个词太含糊了。这是一个很容易犯错误的点。
第3个回答  2011-06-14
灯泡是易耗品由承租方负责,其它属固资由房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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