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拿了别人一个电脑,但公安局连我的相机一起扣押了,未给我扣押清单,并一同侦查,卷宗也记录了对相机调查的事;没有证据证明是赃物;一审判决判2缓3,在两个月前检查院抗诉,并让公安局重新调查相机的事。现在终审裁定为维持原判,判决中未提相机的事,现在案件已结束,终审裁定已发给我近一个月,可公安局仍扣押我的相机,还一直使用着,前天去领他们以仍在调查为由不给,我该咋办?望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