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签订承诺书,不让有职称的人离职,可以签吗,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二级建造师,考试时自己支付的报名费,且公司没有组织参加培训,由于公司不给我们涨工资,很多人辞职,所以公司让签订承诺书,如不能为公司服务7年辞职的,要支付24000元的培训费,请问我如果签了的话,这个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下面时公司文件:
关于集团公司员工参加各类专业职称、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及违规离职事宜的补充规定

公司机关、项目部、各二级专业公司及子公司:
为保持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及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针对集团公司员工报名参加各类专业职称、执(职)业资格考试及违规离职等情况,经集团公司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员工报名参加各类培训、评审及考试的,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报名。凡是在外单位私自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对其予以辞退。
二、今后集团公司员工凡是参加国家注册类执(职)业资格、中高级职称证书考试及评审的,在报名、评审前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承诺书,约定服务期限。自从取证(职称类)、注册(注册类)起,中级职称人员必须为集团公司服务4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必须为集团公司服务5年以上,持有注册类证书人员,必须为集团公司服务7年以上,否则,违约提前离职的,中级职称人员将向集团公司缴纳培训费陆千元;高级职称人员将向集团公司缴纳培训费壹万贰仟元;持有注册类证书人员,将向集团公司缴纳培训费贰万肆仟元。
三、由集团公司出资培养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在集团公司出资深造前,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承诺书,约定服务期限。自从取得学历(学位)之日起,必须为集团公司服务满八年以上,否则,违约提前离职的,集团公司追回已为其出资的学费及相关组织培训费用。
四、持有注册类证书、中高级职称的员工离职,与集团公司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强行辞职或调离集团公司的,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集团公司权益,挽回其在集团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 管理 规定
济南四建集团人事处 2011年5月5日发

  不能签订这样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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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4
济南四建的,呵呵。也是山东的大型建筑企业了。签了吧,签了也不具法律效力。对于这样的无赖公司,重要的不是协议,而是把证书和章拿到自己的手里。既然不涨工资,又不能转出去用,那还考什么。等这个证书废了,再从别的公司报名考一个。
第2个回答  2011-05-24
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是有效,是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24
如果没有给你们培训或者交费。那个承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第4个回答  2011-05-24
承诺书对你以后如果培训,需要有公司统一培训有效力,对你自己在承诺书签订之前之前没有效力。
对你没有影响,我刚才问四建的人了,因为你自己掏钱,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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