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可以自行更改房产证的名字吗?

我和我妻子要离婚,房子是由我俩在婚前共同购买的,但房产名字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我写了一个证明书证明是由她和我共同购买的,现在房产证在她手中,请问,她直接拿着房产证可以到房管局把名字改成她的名字吗?
还有,如果房产证她不给我,我应当怎么要回我的房产证.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办理继承公证后,上面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这样就能把房产变为只未死亡一方一个人名下。
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没有你亲自到场或出据公证委托书她是无法改名的。
另外,房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就是拿回房产证也没什么用。无论证在谁手上,都不能独自处置的。
建议你们还是协商解决,实在不行也可通过法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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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没有你亲自到场或出据公证委托书她是无法改名的。

另外,房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就是拿回房产证也没什么用。无论证在谁手上,都不能独自处置的。

建议你们还是协商解决,实在不行也可通过法院依法分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不可以!
如果进行加名或减名的行为,相关人员必须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房产证等到房管局当面提出申请并且面签材料!
第3个回答  2011-05-23
1、她直接拿着房产证不能把名字改成她的名字。
2、如果房产证她不给我,我应当怎么要回我的房产证:a.协商,看那一方出钱补偿另一方并住房子;b.上法庭解决。
第4个回答  2011-05-23
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尤其你是产权人,她不可能改成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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