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事实不清当事人拒绝签字怎么办

当时交警放行了 也不说什么
zhangning1939 的补充:不管你信不信我的,我都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交警签这样的字也是要付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交警本身就是充当了证人的角色,而且一个警察说的话,能顶三个证人说的话。 这样的话交警还真的就不用讲道理了呢

简易处罚与证据固定
作者:滨州 尚哲滨 来源:山东

在支队信息网上读了魏晓英同志2004年7月26日发表的《浅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简易程序处罚中的证据不足问题》一文,其中作者谈到当事人的签字在简易处罚决定中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如若当事人拒绝签字,那么从证据学的角度讲,行政机关自身制作的书面材料,是不能作为证明自身行为合法的证据的。读后,作为路面执法交警,对作者提出的问题感触颇深。在实际执法中,有许多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接受罚款处罚时就是不签字,并以此为砝码与执法民警在罚款数额上讨价还价,因为他们认为:一旦签字,简易处罚决定书就可能成为书面证据,而不签字,民警也无其他法定证据。众所周知,大多数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属于简易处罚范畴的,如果法律规定出现空缺,最无所适从的是基层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民警。那么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简易处罚有什么具体要求呢?简易处罚是否需要固定证据呢?作为执法民警如何固定证据呢?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结合我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规章有关规定

(一)法律、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1、《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2、《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二)法律、规章对简易处罚的规定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简易程序案卷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卷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应当一并存入案卷。

二、分析

(一)简易处罚是否需要固定证据

从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与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分析: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明确要求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即形成一般程序案卷的案例明确要求有证据材料;对简易程序案卷的要求仅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未明确有证据材料,本人理解简易处罚决定书即为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除了可以当场作出的简易处罚外,非现场处罚必须收集证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简易处罚必须收集证据,即当事人当场无异议,适用当场处罚可以不收集证据。

(二)简易处罚不收集证据的最坏后果

如果当事人当场不签名,而事后有异议,在六十日内凭《简易处罚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的公安机关基层交通管理部门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罚款处罚举证,要求提供作出罚款处罚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众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部分都是瞬时性,仅是交通警察现场发现,此时该交通警察既是裁决人又是目击证人,证明该违法行为的证据当时无装备支持很难固定或者过后根本无法固定。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做出的行政行为合法,那么人民法院就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即败诉。

如果当事人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样是基层机关的处罚被撤销或者变更。

三、路面执法工作中收集证据的措施

公安民警要树立五种意识,其中之一就是法制意识,而法制意识贯彻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就是依法执法意识、执法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职权范围有限意识。证据是民警树立法制意识的重要环节,既需要执法交警在工作中注意及时发现、收集和固定,又需要科技装备的强有力支持,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在交通违法简易处罚的案例中,主要的法定证据有:调查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

1、调查笔录:改进简易处罚决定书

在简易处罚决定书陈述“当事人XXX在XXX实施XXX违法行为”事实前加印 “现查明”。这样,简易处罚决定书对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陈述,在当事人签字后又起到了现场调查笔录的作用。一旦当事人上诉,简易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回击当事人诉讼有力的书证。

2、证人证言:推行执法搭档模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当交通安全违法人拒绝在简易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这时该交通违法案件实际已经不适用简易处罚而应当进入一般程序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不适用简易处罚的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这时执法民警应当及时寻找有关目击证人,对于确无其他证人的,执行处罚的民警的搭档可以作为目击证人,但是此举需要法院予以支持。执法搭档制的推行,暂时弥补了科技装备不足的问题,但执法时需要投入两倍警力。

3、视听资料: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对于一些交通安全违法人在简易处罚时拒不承认违法事实、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的状况,路口电子监控系统、移动电子抓拍系统等科技装备收集的证据是对违法人“耍赖”最有力的回击,也是对民警执法的有力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也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人处罚予以授权。科技装备需要大量财力、物力支持,需要对民警进行培训,需要民警及时、熟练运用。

总之,简易处罚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不仅仅依靠执法制度的改变和科技的投入,还在于现行执法模式下交通民警对工作方法的研究和工作技巧的熟练掌握,这样才能降低执法成本,事半功倍。

参考资料:http://www.lz122.com/viewlw.asp?id=22304&classi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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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31
要区分情况对待~交警处罚200元以上罚款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即不能只凭一张罚单就处罚违章人200元以上。
关于罚单,如果现场执法、执罚(收取罚金的),当事人不签字视为拒绝接受简易程序,也就不能当场开出罚单但可以经正常程序处理即调查取证能够证实违章后做出处罚决定,这时当事人签不签字不影响处罚的执行,即楼上说的 交警可以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然后由交警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样产生法律效应的,所以你签不签都是一回事了

关于简易程序和正常程序,简单点说简易程序就是在1、事实清楚2、当事人认可处罚决定3、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都是必要条件) 的情况下才能执行的一种提高办事效率节省时间的处理方式;正常程序就是要经过调查取证证实违法情况存在,再作出相应处罚的处罚方式。相比下交警处理违章以当场处罚(跟简易程序是一个意思)为主,但注意:任何人都不要以为交警同志是耽误不起那个时间而以此作为逃避处罚的手段...交警调查取证是人家的正常工作,不耽误挣钱(我说的是工资),你要是胡搅蛮缠把人惹出气来去交警队查上一查 可就是耽误你自己了。所以建议任何人在被交警查获违章时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总结下楼主的问题:1、事实不清不能作出当场处罚;2、当事人拒绝签字不能作出当场处罚(而不是一楼说的交警可以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然后由交警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样产生法律效应的)

回答完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交警做出处罚必须有法律的事实,但是并不存在这个事实,他对罚款肯定是违法的,可以拒绝。
  现实中的结果肯定是必须要先交罚款,因为这个是中国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对交警的行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在复议的期间并不影响这个罚单的执行。
第3个回答  2007-05-30
当事人拒绝签字,交警可以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然后由交警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样产生法律效应的,所以你签不签都是一回事了。
补充:不管你信不信我的,我都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交警签这样的字也是要付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交警本身就是充当了证人的角色,而且一个警察说的话,能顶三个证人说的话。
再次补充:交警不是不用讲道理,而是必须遵照法律、事实办事,如果你觉得有不公平,可是去法院上诉,交警是执法者,他们对法律起的就是具体实施的作用。反过来说,如果我违法了,就算被抓了个现行,但是我打死不承认,是不是就没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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