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一天班,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都交了,可是觉得这个工作实在不适合我,跟当初想的差太远,连一分钟都不想多待,找什么理由能让领导觉得我没办法才辞职好呢,身份证复印件还能要回来吗?急急急.....
换个城市工作、公司太远、家里有事。
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中的九大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九大必备条款[引用时间2018-1-11]
第一个理由实在不合适,我才刚上一天;就是一商场客服的工作,哪有不适合这个岗位的病呀,我以前是做办公室工作的,因为喜欢逛商场才找了一个客服的工作,当时面试时说跟我以前做的差不多,肯定能做,没想到差太多了,实在适应不了,拜托能再想点别的理由吗,谢谢了
追答你的意思是自己不想瞎胡乱编一个理由,呵呵。
那你就跟领导实话实说就可以了,不要工资啥都不要,直接走人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