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意向书,但劳动合同到期了都没有给签劳动合同,过了十五天之后才给签劳动合同书,这样公司要赔偿吗

我是2007年5月27号入职的,到现在工作满四年了,第一次合同是一年,第二次是三年,今年的5月26号就到期了,公司有跟我签意向书,但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现在过了14天了,还没有给签劳动合同,这样公司要不要赔偿我两次合同的四年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还有这个月的双倍工资

不签合同时公司的责任,你继续在公司工作,未签合同期间按双倍工资计算。
超过一年未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你在此期间想离开公司,就可以索赔。追问

我是2007年5月27号入职的,到现在工作满四年了,第一次合同是一年,第二次是三年,今年的5月26号就到期了,公司有跟我签意向书,但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现在过了14天了,还没有给签劳动合同,这样公司要不要赔偿我两次合同的四年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还有这个月的双倍工资

追答

你不用追着他签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两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其合同的,应当签无固定期合同。
又规定自应当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因此,你不必管他,单位对你好,你就可以和他续签固定期合同,如果给你的条件不好,你可以按上边所说的索赔。
你说的很对,如果他现在不与你续签合同了,应按四年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还有这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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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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