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 现在无故辞退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月基本3000

如题所述

1、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3、所以你的情况可以请求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13
1、无故辞退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4*3000*2倍=24000元(你需要提供入职时间的证明,劳动关系形成的证明,工资证明)
2、未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多少个月你自己算算
第2个回答  2011-06-13
不知是否给你上社险了,如果没上,则要付你双倍工资,如果上了,则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追问

养老金已经交了

追答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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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6-13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算11个月)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4个月)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的50%)
第4个回答  2011-06-13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资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4年 现在无故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你应得到3000*4*2=24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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