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伤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最终加征相应的赋税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期至9个月
二、反补贴措施:
实施的条件:因为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赋税
三、保障措施:
实施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