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四月三十号晚上被刑警队抓了,五月二号送进看守所的。当时都以为他犯事了。前天六月十号中午发放了释放证把他们放了,当时六个人一起被抓的。
他们出来后,都问清楚了,我的那个朋友当时只是过去和他们打声招呼,就被一块抓了。我的朋友并没有参与过他们任何的犯罪事迹,只是知道他们犯过事。
释放证上也没有说是因证据不足释放还是什么原因释放,他本人也说从未承认过自己犯过什么事。但是警察说他犯了一起敲诈勒索。刑警队还说是刑拘。有案底,我朋友才19岁,有案底的话会影响他找工作。现在我们该怎么办?他们冤枉他,关了这么久都算了,但是案底这事是一辈子的事,总不能因为一次失误毁了人一辈子吧!
办案人说是涉嫌敲诈勒索,要等法院判下来才能定性。这个是什么意思?如果这个案子不成立,那他还有案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