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常夫妻财产制度?既要理论解释也要举例解释!

如题所述

非常夫妻财产制度 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受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对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非常夫妻财产制度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的一种非常态形式,性质上属于法定财产制。非常夫妻财产制度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介入,其发生和终止的要件,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都是法律所预先规定的而非约定。
非常夫妻财产制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改变原法定或约定夫妻财产制类型的一种制度。即该制度适用是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的。
这一制度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建立。
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受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对财产的清算等方面,没有法定的制度,在处婚姻解除时的财产问题就很复杂。比如一对夫妇,婚前是男方出钱买的房子,但装修费是男女双方出的钱,他们离婚时房子财产该如何准确判定,由于没有法定的制度,只能是协商决定,往往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况发生。等等.......。所以,在我国现今社会环境下构建非常夫妻财产制存在着强烈的社会需求,而这些方方面面的需求共同呼唤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期适应和满足社会的正常运转的需求。

不知道我的解释你满意不?有的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追问

从你回答的篇幅,我谢谢你!不过我要说的“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一个要件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即两人没离婚,不过婚内分割财产。如上例子:一方买房,一方装修,离婚时房子归购买的一方(属个人财产),不过要退还装修的一方装修费用。这个情况在案例之中是有的。
可能我问的不清楚,我其实想问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对保障婚姻中的受害方的人身权、财产权有何意义。而在大层面上,因为公权力的介入,公民私权利会否受损?

追答

在法律面前,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基本是一致的。这点从立法目的的角度看是不用怀疑的。当然于法于理要绝对公平,有的是要通过司法实践逐步去完善的。还是那句话:“构建非常夫妻财产制存在着强烈的社会需求,而这些方方面面的需求共同呼唤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期适应和满足社会的正常运转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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