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气愤!老板不承认当初谈得保底工资

我是今年3月份的进的厂。当初我跟老板要求月保底工资3000元。他也答应了!过了半个月我在厂里也熟悉了。渐渐了解这个老板的为人。我就怕老板到时不承认的我的保底工资。偶然的我重老板娘口中知道他们所谓的保底是年保底。当时我就急了。晚上下班找老板问这个事。他开始也是这么说但我没答应,我说必须月保底。他也低气有结巴的答应了。没过几天我就就提出签劳动合同的要求,他也答应了。但是每次问道他都说忙等几天。这样拖拖拉拉直到5月23号给了我一个合同草稿。让我看看行不行。我过了3天吧合同给他了。但是到今天他都没签。正好今天发工资。我上去要工资的时候他又不承认我的保底工资了。(他的借口是我答应你的是年保底36000。就是说你这一年平均拿不到36000我补齐)。奶奶的我还一直替他加班干活,没想到就这结果。我今天把他给我的那个合同草稿拿了过来。他没在意!这个草稿有用吗?我很气愤!求大家帮帮忙。很不好意思我没分呀!为了咱们劳动人名讨个公道啊
没有签字。他老说没时间!忙!合同上是这么写的,乙方的劳动报酬为保底3000元(人民币)/月

1.工资不得低于该地区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
2.您可以要求对方尽快签订好合同,并支付您在参加工作一个月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3.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加班工资
4.如果协议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4

    进入单位开始工作,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以二倍的工资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合同的薪酬情况,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进行付酬。

    如有不能协调的可去当地劳动所投诉仲裁解决。

第2个回答  2011-06-03
首先问题是你合同草稿怎么说的,有说报酬具体数字吗?是月工资还是年工资其次草稿上有你和老板的签名吗。如果以上2点都有那就是个合同无所谓草稿不草稿了,你明白了吗?
第3个回答  2015-11-04
有合同吗 去劳动局告他 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1-06-15
这种老板你没必要和他混,换一家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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