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3月份的进的厂。当初我跟老板要求月保底工资3000元。他也答应了!过了半个月我在厂里也熟悉了。渐渐了解这个老板的为人。我就怕老板到时不承认的我的保底工资。偶然的我重老板娘口中知道他们所谓的保底是年保底。当时我就急了。晚上下班找老板问这个事。他开始也是这么说但我没答应,我说必须月保底。他也低气有结巴的答应了。没过几天我就就提出签劳动合同的要求,他也答应了。但是每次问道他都说忙等几天。这样拖拖拉拉直到5月23号给了我一个合同草稿。让我看看行不行。我过了3天吧合同给他了。但是到今天他都没签。正好今天发工资。我上去要工资的时候他又不承认我的保底工资了。(他的借口是我答应你的是年保底36000。就是说你这一年平均拿不到36000我补齐)。奶奶的我还一直替他加班干活,没想到就这结果。我今天把他给我的那个合同草稿拿了过来。他没在意!这个草稿有用吗?我很气愤!求大家帮帮忙。很不好意思我没分呀!为了咱们劳动人名讨个公道啊
没有签字。他老说没时间!忙!合同上是这么写的,乙方的劳动报酬为保底3000元(人民币)/月
进入单位开始工作,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以二倍的工资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合同的薪酬情况,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进行付酬。
如有不能协调的可去当地劳动所投诉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