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财产保全?什么情况下需要财产保全?

如题所述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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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7
财产保全担保:由保全当事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信用担保,出具保全保函,人民法院对保全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担保一方面解决了保全当事人自有现金、物业不足的难题,使保全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能够高效、顺利的得以实现。
可以避免因对方当事人可能对有关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行为,保证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相关法条: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第2个回答  2020-12-03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11
财产保全担保:由保全当事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信用担保,出具保全保函,人民法院对保全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担保一方面解决了保全当事人自有现金、物业不足的难题,使保全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能够高效、顺利的得以实现。
可以避免因对方当事人可能对有关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行为,保证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第4个回答  2020-05-2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留等强制措施,防止财产处分、转移灭失导致无法执行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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