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师范生,原来签的一个学校是公办学校,属于我保管的《就业协议书》也交到了学校手里。但后来学校工作安排和招聘时的岗位不一样就走人了,报到证没交,户口也没调,户口还在我生源地。走时我的档案本来在原单位所属地的人才人事中心说是不交报到证可以为我免费保管两年。可是现在7个月过去了,打电话问,早被原单位所属的教育局提走了。现在新单位也是公办学校要求改派。原单位很黑暗,应当不会协助办理解约证明,怎么办?谢谢了。
教育部不是有个文件说,逾期三个月不去单位报到,档案会被退回毕业学校或生源地吗。
追答但是,实际基本上档案都是在原籍放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