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科应届,当时应聘的是中海油销售广州分公司,现在拿到的接收函上面些的接收单位却是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感到很迷茫,这两个公司有什么联系吗?是不是东部公司是人力资源公司? 如果是人力资源公司的话有没有机会转为和销售公司签? 这样的用工属于劳务派遣吗?
那是说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吗?
财务专业要不要上平台? 当初来招人的是中海油销售广州分公司,现在的接收单位怎么成了东部公司? 谢谢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