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规定范畴内,请问肺结核能请多久的假,牵扯到解除合同问题

医生说治疗的话,需要九个月或一年,请问,在劳动法里,请假九个月是否会被支持,谢谢,因为我没有告知公司得肺结核,只是说肺部有空洞,请了半年假期了,现在差不多快好了,公司不继续准假,并且回公司后,岗位安排不了,人多岗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我也不想干了,现在因辞职补偿金而纠缠,我就想着能否出示一下病历等材料,继续请假,拖延下,好继续就补偿金提出要求
谢谢,没分了,顺便请教怎么挣分,以感谢帮忙

  拖下去是最佳选择,你要是满了医疗期,公司就会按照规定给你条换岗位,最后辞退你

  1、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3、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仔细考虑下列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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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8
关于病假,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个回答  2011-04-15
你有权根据医生的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要求单位给你病假。
第3个回答  2011-04-14
主要是看医疗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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