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产品,无发票,销售给某厂,对方要求给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开出的发票合法吗?另外,是否需要找别的公司或个人为我公司开同样数量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呢?如果不找别的公司或个人开发票,我公司直接向税务部门上缴自己所开出发票的税额,可以吗?
我也知道,另外找公司或个人开发票是不合法的.如果不开进项发票,偶尔一两次可能税务局那可以解释,如果长期如此,行不行呢?再有,我的供货商长期不愿意提供发票给我,我全部承担所销出的商品开出的17%发票的税额,应该是没有偷税的啊,如果长期这么处理帐面,税务局那边可以过关吗?
如果暂时没有收到进项发票,就只能先暂估入库,然后再以暂估入库后的价格来开具专用发票。
先冲暂估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
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应收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待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先把暂估价入账冲回;然后再入按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做采购入库、入账即可。
冲回之前的暂估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红字)
然后按收到增值税发票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XXX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