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丈夫打下欠条,承诺给我15万元作为离婚赔偿,1个月后因其它原因我们又复婚,但丈夫的15万元没还给我,后来我们因感情问题丈夫搬到外面去住了,直到现在我们已经分居有一年多了,在这期间丈夫偶尔有回来看小孩,还带小孩出去玩,丈夫每个月也都有给1500元钱家里当日常开支。直到上个月丈夫才把欠我的15万元钱全部还回给我,现在我就想用丈夫还回给我的15万元钱去买房子,请问我这样买回来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要怎样证明这是我的个人财产)补充一下:我现在住着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我们感情好的时候一起买的,但房产证是写着我个人的名字。
望专业的人士给我详细的见解,谢谢!

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均属婚内财产!
有一种方式可作为你一个人的房产,就是办理好房产证后,让你爱人写下公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当地公证处均有模板)。好多明星不是财产公证吗?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公证均是这个道理!!
当然,为了安全起见,你最好写你关系最亲密人的名字,比如父母等*(为了以后避免纠纷,办理完产证后也需父母把房子公证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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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9
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11-04-29
应该是吧追问

请问他还回给我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追答

这个钱的事真的不好介定,按理说只要是婚内的财产,都应该做为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1-04-30
应该是共同财产,如果真要买房,应完善离婚手续后再买比较稳妥。
第4个回答  2011-04-30
只要有结婚证,那么就是共同财产。你们复婚后没有再离婚吧。
两个人只要能过,就不要轻易谈离婚。因为无论如何,你老的时候还是要找个老伴的,与其到时候找个大你二十岁的老头(举例),还不如和自己的结发夫妻共同过下去。对孩子来说,也是一个完整的家。
你现在的担心可能是怕再离婚要分财产,那么你可以用你父母的名义去买房子,或者用孩子的名义买。但是如果两个人不离婚了。那么写谁的名字都没有关系,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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