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得税是按核定征收的,后来税务局有给改为查账征收,在这期间以缴所得税44520元,

税务局不给退税,2010年收入是685250.00元,成本,657890.00元 ,管理费用35610.00元,所得税44520.00元,本年利润-52775.00元(税后利润),再填所得税年报时主表生成的利润是,税前利润-8250.00(收入685250.00-成本657890.00-管理费用35610.00),表四本年弥补亏损填-52775.00元(税后利润)和主表利润总额不符,相差的数额是以缴所得税44520.00元,想请教各位老师,报表怎么填,很急,税务局马上要报表,感谢那位老师帮帮忙。我的邮箱是1007882519@qq.com

如果44520元所得税是税务机关核定的,是肯定不能退的。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查账征收方式情况下缴纳的,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是可以退还的,但所退金额可能要少些。
你填错了附表4,亏损金额不包括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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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30
表四中的弥补亏损金额,应为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不是取自“本年利润”,因为本年利润已减去了“所得税”额。
如果年度申报表中,有调整数额,那么,表四中的金额也要与主表中的“调整后利润总额”一致,否则也不行。
第2个回答  2011-04-29
税务局不给退税,可以将该笔税金转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待以后需要交纳所得税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冲回,到底冲回多少,应当视当年利润总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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