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人已逃跑算不算诈骗

我的一个朋友去年2月借了我23万元做水泥生意,今年2月还钱,2分的利息。今年因为利息,把23万元的欠条撕了,签了个30万元的欠条。但现在已经4月份了,他整天抵赖,说财政局钱没到,或做水泥有人欠钱不还,现在没还。我去调查了,财政局的钱早就到了,大部分没有欠水泥钱,一小部分人欠了几千元。现在说定在4月18日还钱,但从昨天开始他的手机关机,他的老婆手机停机,家里已经没人。现在问:他是否构成了诈骗罪?如果又找到了他,起诉他,能胜诉吗?
可是他的手机已经关机,我找不到他了呀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借款后跑路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综上,不能简单将借款后跑路等同于诈骗,更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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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不属于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需要明确的是,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人失踪或者死亡后,其债权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取得,并由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不能算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为从你的讲法中看不出他当时采用了欺诈的行为来骗取你的钱财。
如果手上有借条,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胜诉的机会是百分之百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09
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借钱逃跑不算诈骗,是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第4个回答  2011-04-15
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民事纠纷。胜诉没有问题,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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