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同邻居纠纷打架,现在对方告我轻伤他,请问派出所是否应在调查后掌握相关证据才可以立案?

现在仅是他单方面指控我伤人,派出所并没有取得我的供词,是否可以立案?立案是否应该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若是未立案,派出所是否有权利拘留我?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确定是否立案?

我在派出所干了两年了。你的情况我遇到很多。首先,派出所对你采取什么措施是要根据对方伤者的伤情为依据的。至于伤情如何,是要在县公安局刑事技术科做鉴定。派出所依据公安局的鉴定证书才做出裁决。如果是轻微伤,最多就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但是如果是轻伤,那么性质就变了。这个案子就变成刑事案件。刑法里是可以以故意伤害他人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至于立案,和你的供词取没有取是没有关系的,你的供词只和结案有关系。呵呵。刑事案件可以先把嫌疑人拘留三到30天,在此期间可以慢慢调查你的违法事实。
个人建议你最好主动和派出所取得联系,然后以派出所为中介和你邻居走调解路线。派出所遇到这样的案子一般也就是调解了。你多出一点钱给受害者。毕竟因为打架把你判刑了,也太不人性化了。现在是和谐社会嘛。我们有个案子,一个人把对方打的骨折了,鉴定证书上鉴定成轻伤了,最后给伤者赔了两万元调解了。但如果受伤者坚决拒绝调解,派出所也没有办法,只能公事公办,把你刑事拘留,最后过渡到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了。所以,你现在是有把柄在你邻居手里,最好也过去和人家套套近乎,至少要人家愿意和你调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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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6
1、派出所没有取得你的供词可以立案,因为你的陈述只是七种证据中的一种;
2、公安管辖的案件立案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
3、若是未立案,公安局没有权力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4、公安机关没用义务告知嫌疑人是否立案。

另:悬赏分确实少了点!呵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6
现在的人拉,问这么多问题也不悬赏点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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