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房子是男方买好的,婚后几年一旦离婚,房子也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女方什么也没有赔偿吗?若有孩子怎么办?这种情况需要结婚前就将房产公证为双方共同的吗?来给我分析分析.
听说婚姻法已经改了婚后几年后个人财产变成共同婚产的规定.婚前财产不论结婚后多少年都还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那样对另一方不是很不公平吗?如果说结婚生了孩子,男方又花心看上别的女人了,提出离婚,房子还属于他婚前财产不能分,那女的就活该什么也没有这样走吗?那女方太吃亏了吧,哪位律师能作出个公证回答..(如果说作婚前约定,写份协议书行吗?一式两份吗?怎么写内容呢?还需要把这份协议书到公证机关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