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没加班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我

公司是8小时三班制的班,由于本部组人员少,部组要求上12小时两班制,由于本人身体不好(没有医院证明)不能上12小时的班,我每天就去上8小时班,另外4小时加班没有上,现在公司以不配合加班生产理由与我解除合同,我在这个公司做了2年半了,我是否能得到赔偿,能赔多少?请高人指点迷津,小弟感激不尽。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并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公司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安排加班劳动者应当服从,不加班公司有权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24
  支持你依法维权
  1、解除合同具备法定理由:因为公司这是强迫劳动,违反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第31条
  2、赔偿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47条
  3、双倍支付加班时间的工资
  4、直接通知解除,最好有邮寄方式把通知书寄给单位,你保存好收据。

  参照下列劳动合同法规理解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追问

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看的不是很明白,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这个是什么意思? 我一年的综合工资+年终奖+过节费=3万多RMB。。
。。

追答

1、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月工资
2、月工资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工资=(综合工资+年终奖+过节费)除以12个月=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4
你可以要求两个半月的工龄补偿,加班费可以主张。
第3个回答  2011-04-24
鉴于公司的违法行为,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我是06年以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追问

看不懂

第4个回答  2011-04-26
以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工作了3年零2个月,你可以获得:(你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3.5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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