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瓶体上没有生产日期及质保期是假的吗?

如题所述

没有基本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是假的。

正规的化妆品必须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这是规定。

扩展资料:

规定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1、化妆品的名称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4、化妆品成分,化妆品成分表(自2009年11月14日起必须执行本条款)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标注顺序为:

①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同- -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②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③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指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予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标注的成分名称:

①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 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见附录A)。如果该成分为《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 中文译名》中没有覆盖的名称,可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学名称;

②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③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染料索引号)的英文缩写“CI”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Cl12010”、 “C15630 (3)”等。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则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由于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或采用以上“标签形式”(2)、(3) 的形式标注。

5、保质期,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

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②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标注方法:

①生产日期的标注:采用“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及2位数日的顺序。如标注:“生产日期

20020112”或“生产日期见包装”和包装上“20020112”, 表示2002年1月12日生产;

②保质期均标注:“保质期X年”或“保质期XX月”

③生产批号的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

④限期使用日期的标注: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或“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和2位数日的顺序。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8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6、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

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

8、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9、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的安全警告用语,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10、必要时,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

11、必要时,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储存条件。

12、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产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上,其中产品名称在显著位置标注,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展示面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其他信息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化妆品标签所用的文字除依法注册的商标外,必须是规范的汉字。标签内容允许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

参考资料:人民健康网-进一步规范化妆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7

不一定。

大部分的日本化妆品,没有明确写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根据日本药事法61条,只有“通常保存条件下3年内会变质的产品”才必须标明保质期(参见FANCL)。如果没有标明,就说明这款产品在未开封条件下具有最少3年的保质期。

有些化妆品,护肤品瓶子上面都有数字+M标志,其实就是代表开封后的产品保质期。 比如上面写6M,就代表开封后的保质期是6个月内要用完。

还有一部分化妆品在瓶体上没有,在包装上会有生产批号,生产批号对应着生产化妆品的日期和产地。

扩展资料: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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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一般而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日期和限期使用日期都是喷码或压印在最小销售单位上。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就是裸包装的,那么瓶上就一定要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限期使用日期。如果有纸盒的,这些内容放在纸盒上,也是合法的。

所以单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位置,无法判断产品的真伪。

但有一点你可以注意一下,无论产品有没有纸盒,瓶子上都一定有生产批号的,这是一组纯数字或者有字母和数字的一个字串。这个字串代表产品生产批次,一定标示在瓶子上的。这是法律法规要求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20
那不一定啊,因为很多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是打在盒子外面的啊。一般化妆品的生命周期是三到五年。
第4个回答  2011-04-19
不一定啊,有些化妆品瓶体上没有,但外包装上有。追问

但是外包装是要扔的啊,还是不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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