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弟兄三个,他是老三,子妹六个。在我爷爷去世时留下了一处房产,当时是我父亲三兄弟继承了,其他几个姑姑没提出要。在我十岁那年我父亲去世了,母亲改嫁时让我跟我二伯父一起生活,后来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和他们生活到我成年。母亲改嫁时爷爷留下的房产一直由我父亲的其他二位兄弟使用。在我和我伯父分开时签下过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因为当时我还没满16岁,一个无知少年,做过一些事情让大人们很头痛。)我今后的所作所为与我伯父无关。我只能记住大概。这份协议我伯父那里有保存。后来我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在家。以前房产所在地因重新规划改建了。但政府给重新安排了位置。今年我想利用其中的一处门面房来做生意,但遭到伯父的拒绝,并且说我跟那房子有什么关系,在此之前他说过给我和其他姑姑们每家5000元算是了了这事,我要过2000.我想知道我是否还有继承那里房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