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时上诉人交给一审法官的新证据一审法官不向上一级法院递交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8-08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对于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开庭前出现的新证据,可以二审开庭时,提交给二审法院。如二审时提交的所谓新证据不是在此期间的新证据,一般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08
您好!二审法院受理后,可直接提交给二审法院,但是否被二审法院采信,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你要有心理准备。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20-09-18
刑事上诉,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抗诉是检察院的独有权力,主要是法院定罪错误、量刑不当等。

上诉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抗诉不需要在上诉期限内提出。
1.根据《刑诉法》180条规定,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以下人员可以上诉: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上诉。

2.上诉既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3.上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5日。上诉期内上诉的,原审判决暂不生效。

4.二审判决或裁定为终审裁判,判决时当时发生法律效力。

5.除特殊情况外,上诉应该书面提出,提交上诉状。针对判决或裁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
第4个回答  2020-08-08
到二审时可以再提交,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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