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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接受了 父母的 赠与,在法律上有没有义务为父母偿还现在的债务?
我需要的 是专业的 回答。最好是说明出处 。赠与发生在借债之前

  1、“接受了 父母的 赠与,在法律上有没有义务为父母偿还现在的债务”:
  (1)如果你父母赠与你财产时附加了“你应当为父母还债”的义务:你在接受赠与后,有义务按照约定为父母偿还债务。
  (2)如果赠与时没有附加相应的义务、属于无偿赠与给你的:你无义务为父母偿还债务。
  (3)如果你父母是在债务到期后不能偿还时将财产赠与你:有恶意转移财产、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嫌疑,债权人知道后,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你父母对你的赠与、用赠与的财产来还债。

  2、如果不是赠与的财产、而是继承的父母的遗产:子女有义务在所继承的遗范围内为父母还债的义务,超过所继承的遗产部分,子女不承担偿还的义务。

  3、相关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2)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02
朋友您好
有,
满十八岁必须承担法律义务(包括)
父母现在不为监护人,所以无义务抚养你
第2个回答  2009-04-18
没有义务偿还。。父债不需要子还
第3个回答  2009-04-18
这个 个人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有能力偿还还是帮父母分担些吧
百善孝为先么
第4个回答  2009-04-18
没有。

不过,如果你父母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借债之后,那么债权人可能认为,你父母的赠与行为是为了恶意逃避还债的义务。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可能构成诈骗。万一事情闹大,你父母可能有人要坐牢。
第5个回答  2009-04-18
这得看你父母赠予的时间及原因了。

如果是你父母做生产亏了,欠了很多债,又想留点财产给你们,于是不还别人钱,又把财产赠送给了你,这就是规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撤销这种赠予行为的.
如果是你父母以前很有钱,把一些贵重物品或固定资产赠送给你,现在你父母落魄了,欠了债,这时以前的赠予是有效的,债权人不可以让你承担还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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