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想买一个二手房,跟房主看过房子了,当时没考虑很多,就给房主交了定金10000元,房主写了一个定金收到条(此条上并未注明何时交付房款。)。这些天几经考虑,觉得房子不合适,不想购买此房了,想请问下交付的定金能否要回?希望律师或者学习法律专业的解答一下,非常感谢。希望回答者能说的详细点儿,谢谢。 是定金,另外定金条上,未注明“不要房子不退定金”,也就是没有其他约定,我有希望收回已交付的定金吗? 谢谢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