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没签合同工作三年多后签合同,又工作了三年多被辞退,我可以要求六年的失业保险金吗?

开始没签合同工作三年多后签合同,又工作了三年多被辞退,我可以要求六年的失业保险金吗?我不明白才求教各位高人

失业金是看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决定领取期限。如果单位交了6年失业保险,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具体可以领取多久,要社保局计算,各地领取期限规定不一样
单位解雇,只要不是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就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工作6年,补偿6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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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8
当然可以了。因为根椐合同法规定。虽然没签合同。但成了事实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他补上六年的各种保险。还有这六年的经济补偿。也就是干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得到六至七个月的工资补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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