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协议签订后,定金能退回来吗?

本人3月15日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的协议,交了1W定金,协议内写5月30号前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但屋主要9月30号那天才能交房(协议内以写明)
但是本人因种种原因觉得不想买这房子了,希望能退回定金,是否应直接跟业主磋商?合同内也注明如果交易一方违约,中介有权追讨5000元中介费,这个本人是否也要付这5000元的中介费?
因为中介费那一项合同只是写明有权追讨,并不是必须赔偿,所以如果是中介要上诉的话胜算是否大?

如果协议内已经写明9月30号交房,那么不算对方违约,你不想买了,算你违约,定金是要不回来的。对方不可能那么好跟你和约,退给你的,而且中介费,根据合同注明要你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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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3
协义内注明了就不违约了,除非你不要了1万元了。或与房东商量一下,赔点钱给房东,中介那边的钱要是没有付的话,给点给他算了。中介一般不会去告的。因为中介的胜算一般不大,除非有什么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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