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苏州市相城区的,结婚的时候入赘到女方家,户口也迁入女方所在地了,在一个镇不在一个村,原户口所在地有一套宅基地(有证的,所有人为本人),结婚后女方也拆迁了(补偿一部分钱异地自建的那种),后来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我这种情况还能拿安置房吗?村里说只能给补偿款,不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