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宅基地证,但是结婚后户口迁出了远所在地,现在拆迁能拿安置房吗?

本人是苏州市相城区的,结婚的时候入赘到女方家,户口也迁入女方所在地了,在一个镇不在一个村,原户口所在地有一套宅基地(有证的,所有人为本人),结婚后女方也拆迁了(补偿一部分钱异地自建的那种),后来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我这种情况还能拿安置房吗?村里说只能给补偿款,不拿房

你可以得到财产补偿,因为你是房屋的继承人,该房屋是你的合法财产,所以要拆迁要按你房屋的现有价值对你进行补偿。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原地,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其它待遇。这种情况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也要看当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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