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待政策?

我是一名即将转业的士官,打算转业安置到老家舟山,由于妻子和父母暂时居住在一起,明年退役回去就准备要孩子了,所以想用部队给我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一套商品房,不知道可以用吗?有什么优待政策呢?具体应该怎么办?

由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地方公积金账户并不是互通的,因此根据军队公积金相关规定:军人在服役期间没有买房的,在退役时,会将个人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在退役离队前一次性结算发放给个人。这就造成军人退役后回到地方买房时不占优势。
但是,咨询你安置地舟山市在最近几年先后出台了几份涉及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优待政策,比如在2017年11月颁发了《关于明确单位新调入职工(含转业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明确:

因职工工作调动后,其工资组成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单位在计算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口径不同。经研究,现对单位新调入职工(含转业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予以明确:
一、单位新调入职工(含转业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调入单位发放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单位新调入职工(含转业军人)参照当年调入单位同类人员的政府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含转业军人),如未将政府绩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予以调整和补缴。
2019年6月又颁发《关于退役军人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试行)》,在这份最新的通知中明确: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退役军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提取时提供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定金合同》和定金收据,并于十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经办人员在提取后十个工作日后通过共享数据平台查询该职工的预售房登记情况,并将查房信息结果留存档案。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退役军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退役军人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本市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荣获二等功及三等功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按本市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
3、贷款发放需要轮候时,优先保证退役军人的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减半。
退役军人在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时,应提供退役证件;荣获奖励的应提供立功证书。
因此,就你在退役后想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话,按照上述优待政策前往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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