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尽量说详细点

一、有无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对洗钱罪的补漏。洗钱罪必须有法定的上游犯罪才能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没有上游犯罪的要求。

二、侵犯的客体不同:洗钱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三、行为的对象不同:洗钱罪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四、行为方式不同:洗钱罪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扩展资料

一、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二、洗钱罪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

1、行为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3、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4、结果: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洗钱罪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对洗钱罪的补漏。

  洗钱罪必须有法定的上游犯罪才能构成洗钱罪,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没有上游犯罪的要求。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在修改了洗钱罪条款的同时,将原来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弥补了刑法第191条沈钱罪条款涵益砸过窄的固有缺漏。对于未构成第191条洗钱罪的其他洗钱犯罪行为,可以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修正案列举了5种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四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后来的修正案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主要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另外,贪污犯罪都是收益性比较大的犯罪,将贪污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对于打击腐败、及时制止资金外流非常重要。

  除了六种上游犯罪发生的洗钱行为,不构成洗钱罪,只能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简单来说可以这么理解,洗钱罪是特别条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般条款。

  类似的例子: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等其他走私罪名之间也存在这样的特别与一般的关系。走私的一个犯罪行为可以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06
你好。
1、这两个罪都有上游犯罪,而后一个犯罪的上游犯罪弥补了洗钱罪中上游犯罪落下的。两个保护的客体不同。

2、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罪的主体是上游犯罪人(七类犯罪)以外的人。行为方式有“提供资金帐户”“将财产变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行为人认识到这些收益是上游犯罪所得,并具有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目的。

洗钱罪是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国家打击洗钱就是为了保护金融管理秩序。

3、国家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是为了保护司法程序正常进行,该罪属于防害司法罪。

该罪客体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没有说是何种犯罪所得)。行为主要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其实你只要记住国家打击某个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什么就行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09-04-06
简单说,前者将所得由非法的变成合法的,只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而已。后者本身一直就是违法的,一直是违法所得。
第4个回答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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