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给业主董海航家做的门窗工程款6448元被董扣了,说是叫我给董做事的邓利敏欠董房租1万几,不知道邓利敏在那业主说是谁叫的就找谁,被邓骗了,业主不肯透露邓在那,只给了邓的身份证号,我说去报案,董说公安机关这点小事不会管的,不会相信片面之词,说找到邓利敏把事情搞清楚,其实董跟邓一直都有联系,2017年我找到了邓,董给邓担保,三方签了协议,由董给邓介绍工程款中扣除给我,后来董的回复是邓做的工程款被邓结走,余下的还董的不够,这样拖着没结果,今年问了律师,说这件事直接找业主,帮谁家做的就找谁,方向搞错了,去启诉业主,但没业主的生份证号,不知怎么办?
现在问题是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启诉对象要有明确的人?
现在的问题是,有三人签的协议可以做证据,启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有被告身份证号信息,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有一份三个人签的协议可以做证据,启诉要有明确的被告没业主的身份证,怎么启诉呢?有什么好的建意吗?
追答起诉,应当符合起诉条件,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只要知道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即可,一般签订合同,应当写清楚。
追问就是忽略了这点,难怪我多次协商追讨无果,业主说这点小事不会有人管,不会相信我的片面之词,像这个情况,我就没法追回了吗?
追答想办法找到对方的住址及身份证号码,想办法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才能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