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客发现出租的房子有安全隐患,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哪些法律可以帮到我。

我朋友最近租的房子,发现有安全隐患,房东也承认,但没有任何举措。该如何维护权益。我想替我朋友到法院状告房东,可以引用哪些法律?

  如果承租人发现承租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出租人立即退还收取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协议。
  如果出租人不退或者不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可以向建设部门投诉。
  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5
可以和房东协商维修,房东不肯的话你们可以自己维修,维修费用从下次交的房租中直接扣除即可,法院一定会支持的。不想修的话你们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房租。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