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死亡后,产权如何变更

现有一处房产,A和B是共有人,B现已死亡,有丈夫和女儿作为继承人。

为了产权明确,现A拟将该房产产权全部收回,在B的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样办理变更手续。
谢谢两位的热心答复,不过我是希望能得到完整的变更手续办理步骤和法律行为。

需要办理继承,有继承人和房主,办理新房产证,确定产权后,有这两人把房子签字过户给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标注,住房权益他就有份额,没有约定多少,就是默认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就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其法定继承人的,产权不全属于共有人。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共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可以直接继承,凭死亡证、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关系的,需要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按次序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继承。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房产证登记人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然后就可以卖掉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关系不明对共有关系性质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04
与B的继承人协商,签定房产转移协议并公证,然后带上这些文件和原来房产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04
先进行公证,B的继承人在愿意放弃继承权栏亲笔签名就可以。
凭房产证和公证书,即可办理产权过户。
第3个回答  2009-04-04
我记得有看过这样的例子,一种办法是可以在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市价补偿继承人的房产,A完全拥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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