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究竟对经济发展起了什么作用

如题所述

在人类的经济生活发展史上,究竟是经济的发展诱发决定着房地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呢,还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如果说是后者,这显然与唯物史观中的经济决定论相悖;如果说是前者,是否意味着人类来到世间一开始便无处藏身?人类文明史向人们显示,这两者的发展似乎是相符相成的。人在从猿向人的转变过程中,其栖身之地也在发生变化。这其间,“劳动”在“人”之上升成其为人的演化中,是一个关键因素。劳动在本质上来说,是经济活动,或者说劳动的起因就在于人类的谋生要求。这种要求大体可以概括为人的“衣、食、住、行”。从现代人的角度看,远古时代人的这些需求也许很原始,甚至很难说能成其为衣食住行。但是,世间任何事物都不是突然成熟,一出现就表现为完整形态的;它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任何事物的成熟形态,都必然能追溯到它的原始、萌芽形态;而任何一个刚刚产生的事物,都必然有其发展、成熟形态。在我看来,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自身的居住条件也相应地在提高。究竟是经济发展在先还是居住环境从而房地产发展在先,实质上是生产与消费关系的表现。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种决定因素,必然陷入循环论证的旋窝。经济发展中人类居住环境的改善人类的祖先结束了自己的攀援生活之后,首先把自然洞穴作为自己的栖身所。1921年在中国北京周口店发现的猿人化石,就是在当地的龙骨山洞穴发掘出的;著名的“阿尔塔米拉洞穴壁画”和“拉斯科洞穴壁画”也证明人类在其幼年时代的居住处。由于当时生产力的低下,在漫长的历史中,人类的住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英国人雅可布•布洛夫斯基依据史实写到:“当3万年前古人类从此在地球上留下他们的踪迹时,他们就是以岩穴为其居住的。可以肯定,人类象一个觅食者或猎人那样生活了100万年。”(雅可布•布洛夫斯基《人之上升》,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页)经济发展产生了经济剩余,这为人类改善住所造成了可能性。先是自然洞穴逐步得到改造,再是出现人类能动地营造住所。似乎可以说,窑洞是现今保留人类原始居住所“活化石”。生存问题一旦得到缓解,发展问题便提到日程上来。一部社会经济发展史,同时就是一部人类居住条件改善的历史。这一过程向人们展示出,人类从地下上升到地上(从自然洞穴到人工洞穴从全地穴到半地穴、),从茅屋上升到砖房,从平房再上升到高楼大厦。如果说原始洞穴与之相适应的是经济社会的原始形态,那么茅草屋与之相适应的是经济社会的自然经济状态,而水泥楼阁与之相适应的则是近现代的商品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中人类住房最终取得商品形式进入商品市场经济以来,在人类的经济生活中发生以一系列质的变化。其中最令人难以忘怀的是,原来本不属于商品的东西,后来必须待价而估。这使我们想起一个经济学中的掌故。大约在十八世纪初叶,当人类社会的一门叫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崭圳露头角的时候,曾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认识:凡一切可以垄断的、并且具有稀缺性的资源都有价值,都可以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买卖;那时,学者们通常用的例子是,阳光、空气和水是不稀缺的,而且也是不可能垄断的,因而是不具有价值的。这是经济学说史上的经典例举,后人毫无警惕地不断引用。正当经济学家们重复这一例子的时候,它的经典性受到了挑战,中东地区的犹太人正在悄悄地变着法地将阳光转化为鲜花,在西欧市场倾销。现今时代,水资源的商品化势头,恐怕是人人都感受到了的。下一步利益的竞技场,会不会是眼下人们尚能自由呼吸的空气呢?其实,洞穴最早也并不稀缺,人类的迅速繁衍使得其变得愈来愈不容易找到。地上房屋的出现,一开始还并未被卷入商品潮流。由于自然经济的局限性,使得人类住房的商品化步伐迈得并不快。在西方,漫长的中世纪中,住房的交易也多属物物交换;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中,人类的住房极少有作为商品买卖的。即令是在商品生产方式取得了统治地位的近代,住房着上商品的盛装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事。第一个质变点:房屋的商品化商品市场经济将愈来愈多产品卷入其中,人类住房最终也未能幸免。不仅如此,房屋的市场取向必然取得房屋商品化的现代形式。这是人类住房史上的一个重大嬗变。房屋商品化,改变并丰富了人类经济生活。首先,在人的经济活动中,房屋问题被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提出,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其次,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丰富多采的选择性,为经济生活中人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再次,它为人的迁徙提供了机会,为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不仅如此,它改变着人们的观念,人的生活态度,人的生活战略;同时也改变着人本身与自然住房相联系的一切本性。从另一个角度看,房屋商品化在产业群体中形成一个新的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的出现,对于人类的经济发展产生着新的影响。这不仅表现在对于自然资源的分配上,而且表现在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上。新的产业吸收着新的就业人员,新的产业也创造着新的社会财富。人类社会的经济产业从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三次产业的分化与发展就是一个明证。人类最早只是从事农业劳动(广义的),即从大地上剥离原始财富;加工业的出现,是由于对原始财富的再创造而形成的;第三次产业是在前两次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人类的智力、精神生产劳动发展到相当高度而出现的。大的产业分化是这样,一个具体的产业的产生与分化也是这样。房地产业现今作为一个独立而又新兴的产业,在我国方兴未艾。另一个质变点:房屋的职能分化——家庭住宅与社会用房经济现代化与市场化的发展,给人类用房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房屋发生职能分化。在这一分化的过程中,家庭住宅的独立首当其冲。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类的住宅常常兼有生产作坊的职能。在农村,人畜同居,住宅中兼作某些副业生产,兼备库房等,这样的事几乎是家家如此。在城镇,居民住宅中的多职能、多功能性几乎也是比比皆是。首先是生产的社会化和服务社会化,使得居民住宅的职能趋向单一化;由于就业的广泛性,使得居民收入增加,家族单位变小。加之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推动着房屋职能的分化进程。这一大约持续了将近半个多世纪人类住房的功能性变革,现今确已明朗化。人类房屋的分化之因在于房屋职能、功能的固定化。这种分化,与产分化,社会分工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社会分工的发展,是这一进程的内在技术基础,而以产品的商品化、经济发展的市场化趋向,则是这一进程的经济基础。但是,从社会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要使这一变化趋势真正得以实现,没有经济制度方面的基础,则是不可靠的。房屋职能的分化,对于产业产生的影响在于:房地产业的兴起。换句话说,房地产业的出现,应该归功于房屋职能的分化。在商品市场经济中,围绕房屋的职能分化,又产生了房地产业的各个分支。市场经济中崛起的中国房地产业作为一种规范的房地产业出现在中国,恐怕只是改革以来事。从建国初期到70年代未的大约20多年的年代中,由于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城市住宅非商品化,房地产业在中国几乎还是空白。伴随着改革而的来的住房投资体制、建设体制和分配体制的改革,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扶摇直上。据1992年的统计资料表明,92年我国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由80年代初期的10家发展到3700家,经营性公司约4700家,房地产交易所、交易市场和其它中介机构达1600家左右。“七五”期间,全国房地产公司完成开发工作量1027亿元,平均年增长39.3%,年销售商品住宅面积1.32亿平方米,年销售收入686.5亿元。尽管如此,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仍然十分艰难。众所周知,从经济政策上看,房地产业的市场化取向在我国至今还有保留。从产权角度看,土地的使用既有“不足”的一面,又有“过犹”的一面;住房改革呐喊了七八年,也是只听轰天雷,不见雨点下。即令在放开的领域,房地产业作为规范的市场化发展仍有诸多的“瓶颈”。——房地产业其中包括两大项:一是地产业,二是房产业。房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地产业的开拓与发展。然而,在中国,地产业能否能其为一个产业,至今仍没有一个前后一贯的政策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如何处,这种权限如何划,“权柄”由谁来握等等,都成其为问题。土地能否商品化,哪些土地、又在多在程度上可以商品化,更是远为涉及事。没有土地的独立所有权,没有土地经营单位的自主经济实体,房产业只能是一句空话。谁都知道,不可能盖空中楼阁,没有土地就没有房屋。这恐怕是房产业的第一大忧虑。——房地产业发展中另一个令人头痛的是房产业的产权问题。尽管产权问题远不限于房地产业,但是它在这里表现得十分突出。产权问题的存在是多侧面、多方面的。首先是产权不自主。作为公有制的房地产业,各个企业的自主所有权没有得到实现,因而企业不仅活力不足,而且由此造成公有资产严重流失。由于产权不自主因而其次造成企业产权不明晰。“大公”与“小公”之间不明晰,企业与政府之间不明晰,企业与企业之间也不明晰,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公与私之间的不明晰。——此外,还有土地市场混乱,房地产价格扭曲,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不正当竞争与投机行为严重等等。尽管存在上述种种问题,一个基本事实是,我国的房地产业还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市场经济的在大潮中崛起了、发展了,而问题毕是前进中的问题。对此,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必杞人忧天。我们相信这些问题会随着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得到解决,我国的房地产业会在磨砺中逐步崛起、发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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