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规,二是多规:两个条件是并列还是包含关系?
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满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布置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塔式高层建筑的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②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③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就是说,当剪刀楼梯的两个入口合用一个防烟前。
扩展资料
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为消防负荷,不应设置漏电保护。
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出口(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