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一旦签约一方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二:意思表示真实
一是要看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考虑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等。例如要看数据电文是否为一方发送的,根据《电子签名法》,主要看数据电文是否经发件人授权发送,而不是别人代劳。
二看是否有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也就是说,可靠的电子签名需包含四要素:数据电文、身份认证、真实意愿表达、防篡改。而目前国内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都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确保电子合同签订、传输、存储过程中锁定签约方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满足《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三:看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重点,在于明确电子合同的内容是否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旦合同内容不合法,那么这份电子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