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一台车别人开着恶意违章

你好,我们公司有辆车子,在我个人名下但不属于我的财产,但是公司以交易的方式把车转给另外一个人,车子没有过户被这个人开着恶意违章,几个月时间已经四十多分违章还有部分罚款,联系这个人他一直推托不肯配合过户,去找当地的警察和交通大队有办法吗?请问我该怎么做?

按照规定,谁开车违章谁去处理,如果找不到驾驶人了只能是车主接受处罚了。

2.建议外借车辆时一定要检查一下对方是否有准驾车型的驾照,否则出了问题车主是负责任的。

C1驾驶证实习期可以扣11分,记满12分的将被直接吊销驾驶证。

在我国交通违章是谁违章,谁接受处罚。所以驾驶人应当在知道交通违章后,到交通管理部门打印违章单据,然后缴纳罚款接受处罚。处理交通违章需要驾驶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罚单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