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更改姓名。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7周岁了。已有身份证。但是对使用的名字不满。而且爸妈也同意改下名字。
这样算不算正当理由?能不能改?
请问律师。我户口在升高中的时候从农村转到了学校。但跟父母在城市生活了七八年了。目前高三马上高考完毕。请问如果现在改名字。会不会有不必要的麻烦?我想在大学使用已改的姓名

《民法通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一般说来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麻烦肯定是有的,我高考时就改的名字,是因为不小心填错,没办法,结果等了大半年才弄好,害的我高考时带的是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你改名字的理由我不知道充不充分,最好找个好点的理由!

申 请 条 件

更改姓名: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
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18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手续齐备后,送派出所审查,再报分局审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28
趁着还不到十八 赶紧动手
晚了就改不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