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一笔钱,用于购买女方个人所有的汽车,女方收到购车款后存入自己账户,用于自身生活。后双方离婚,债权人将女方和男方起诉,要求共同偿还该笔债务。男方和女方结婚时就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经济独立,请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该借款是否属于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