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房屋出售者,乙方为本人。
甲方欲出售闲置房屋给乙方,甲方具有房屋产权登记和房产证。为减少过户费用,甲方提出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予过户给乙方(目前差四年期限)。乙方全款付清甲方买房费用。提问:1,甲乙双方拟定协议,说明乙方已全款付清购房费用给甲方,于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2,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露洞?3,如甲方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且过户成功,乙方如何维权?4,甲方房屋通过银行按揭,如付给甲方已还费用,剩下的由乙方用甲方账户继续按揭是否可行?存在什么法律漏洞?
新账号,没有金币悬赏,实在抱歉。工薪家庭,实在不敢出错,望法律界大神回答!不甚感激
谢谢。
现已知甲方在购房时,是全额付款的,甲方意思是乙方一次付清房款。双方签订协议,然后把房产证压在乙方这里。请问压上房产证和书面协议,是否具有保障?
保障不了。还是有风险。1、房产证可以挂失补办,业主完全可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补办一个房产证,然后用以抵押或者再次交易。上面也说了,协议内容不合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房产过户办理必须有甲方出面签字,在过户前甲方出现任何意外(失去行为能力、死亡、劳教等不定因素),凭这些东西(包括房产证)都过不了户。
追问那如何在安全的情况下, 用最低的损失过户。如果双方协议,假使用房屋原价或者更低交易,后私下补全其中差额,可以吗?
追答这种方式也有很多人想过,但是实际效果也不大,省不了多少钱,因为你的合同价格不能低于该区域的指导价(或者叫评估价)。如果低于指导价,那么实行税率要按指导价执行。这个指导价一般会比实际成交价低一些,但是不会低很多(可以在当地中介公司查询)。银行办理房贷就是按该指导价计算贷款额度的。
追问太感谢了。如果我们用一个赠房合同过户可以吗?有什么风险没有
追答非亲属赠予据我所知,有一个个人所得税是20%,很高的税费,契税是3%,然后还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收费是评估价的2%,算起来费用比交易还高也麻烦。
追问谢谢了,我也看了。赠与以后再交易的话,税更高。还是算了。谢谢你,好人一生平安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