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舅回湖南老家在老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他是在东莞工作,想问问伤残赔偿计算是按湖南省计算还是按广东省计算?
车牌是东莞的,工作地方也是东莞,但受害人和事故发生地是湖南。--------就是在东莞工作,然后受司机本人邀,几个人开车回湖南老家办事,结果在老家出了车祸。
请各位给清楚说明:伤残赔偿计算是按湖南省计算还是按广东省计算?如果上诉是在哪里法院上诉?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事故受理是由事故发生地法院受理的,则事故赔偿按照事故发生的地点计算,即在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按照老家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